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与政府和法院并称一府两院,均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检察院通过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等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具体职权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 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2019年重点工作
2019年,我院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和六中全会精神,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紧紧围绕东兴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队伍建设为根本,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争先创优,勇于进取,努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
(1)以推进生态建设为主线,全面护航经济发展。深刻认识检察机关在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责任,充分发挥各项检察职能的作用,服务和保障东兴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2)以维护和谐稳定为核心,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的集中整治,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和城市公共安全。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涉访涉诉申诉信访处理中的作用,加强法律监督,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以实际行动保护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3)以增强监督实效为导向,积极履行法律职责。坚持严格执法,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着力解决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等问题。整合自身监督力量,增强监督工作合力,着力提升法律监督能力。
(4)以为民务实清廉为要求,扎实推进队伍建设。增强检察人员理想信念、职业道德和过硬本领。坚持从严治检,认真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八小时外行为禁令”,严格检察人员司法和社会行为规范。坚持不懈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突出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为检察业务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5)以保证司法公正为要义,稳健推进司法改革。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正如火如荼地进行中,虽然当前检察官员额制、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等改革重点都已明确,但具体实施中面临许多矛盾和问题,我院将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对相关问题进行调研,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确保队伍稳定,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二、单位构成
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检察院下设办公室、政治处、侦监科、公诉科、刑事执行检察局、民行科、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控申科、技术科、预防科、研究室、计财科、法警大队、案件管理中心、纪检监察室及派驻东兴街道检察室。从部门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院部门预算仅包括本级预算。我院编制人数70人(其中行政编64人,工勤编6人),实有人数63人(其中行政编57人,工勤编6人);退休43人,遗属补助4人,临时工3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1248.47万元,支出包括:人员支出913.56万元,日常公用支出321.0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84万元。区检察院2019年收支总预算1248.48 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区检察院2019年收入预算1248.47万元,其中:行政运行991.77,占79.44%;培训支出5.06,占0.4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58万元,0.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7.54万元,占9.41%;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29万元,占0.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1万元,占0.33%;行政单位医疗57.6万元,占4.61%;住房公积金70.52万元,占5.65%。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支出预算1248.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48.47万元,占100%。
四、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248.47万元,较2018年增加78.0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资和人员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48.47万元;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991.77万元,教育支出5.0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3.5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7.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0.5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东兴区检察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48.47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78.05万元。主要是工资等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48.47万元,行政运行991.77,占79.44%;培训支出5.06,占0.4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58万元,0.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7.54万元,占9.41%;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29万元,占0.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1万元,占0.33%;行政单位医疗57.6万元,占4.61%;住房公积金70.52万元,占5.6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48.4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 行政运行991.77,占79.44%;培训支出5.06,占0.4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58万元,0.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7.54万元,占9.41%;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29万元,占0.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1万元,占0.33%;行政单位医疗57.6万元,占4.61%;住房公积金70.52万元,占5.65%。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区检察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48.4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13.5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队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21.0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84万元,主要包括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8年预算增长0%。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8年预算持平。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检察机关上级及同级间执法办案、业务协作等所必需的接待支出。
(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8年预算减少了42%。用于9辆执法执勤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案件管理、侦查监督、公诉、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刑事执行检察、控告检察、刑事申诉检察、民事行政检察等办案重点工作的开展。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9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9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执法执勤用车1辆。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用于9辆执法执勤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案件管理、侦查监督、公诉、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刑事执行检察、控告检察、刑事申诉检察、民事行政检察等办案重点工作的开展。
八、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东兴区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 1248.47 万元,比 2018年预算增加 78.05万元,增长6.25%。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0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案办公设备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9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9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执法执勤用车1辆。价值200万元的大型设备无。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 2019年东兴区检察院编制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同时所有项目支出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设计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48.47万元。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如上级补助收入、利息收入等。
3.一般公共服务(类)检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一般公共服务(类)检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顶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4.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表6-1. 2019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