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本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法律监督职能,严厉打击各项犯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检察院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2016年主要工作如下:
(一)突出维护社会稳定职能。一是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二是严厉打击危害民生民利犯罪。三是拓展服务群众新途径。
(二)突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能。一是查办贪贿大要案成绩突出。二是反渎职侵权工作成效显著。三是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有效推进。
(三)突出法律监督职能。
二、部门概况
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检察院是一级决算单位,无下属二级决算单位。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检察院下设办公室、政治处、侦监科、公诉科、反贪局、反渎局、刑事执行检察局、民行科、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控申科、技术科、预防科、研究室、计财科、法警大队、案件管理中心、纪检监察室及派驻东兴街道检察室。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检察院收入决算总额为1,272.0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72.0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93.63万元(其中含其他收入结转50万元)。收入决算总额较2015年减少391.11万元,主要原因是2015年公务员普调工资标准增加。
2016年检察院支出决算总额为1,322.05万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890.24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等项目支出431.81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43.58万元。
收入总额及支出总额较2015年减少420.4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5年公务员普调工资标准增加。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检察院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法律监督,打击犯罪等各项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检察机关办理各类案件、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行政运行支出890.24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维修(护)费等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和检察机关办理各类案件、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经费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91.88万元。主要用于:主严格把关要用于保障检察机关办理各类案件、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经费支出。
(三)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4.61万元。主要用于:查办预防职务犯罪的各项经费支出。
(四)其他检察支出69.45万元。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中的附属设施工程支出等。
(五)医疗保障支出62.5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承担员工医疗险部分。
(六)培训费支出3.28万元,主要用于:业务培训费支出。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检察院“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28.27万元,较2015年减少37%。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无因公出国(境)费,与2015年一致。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3.58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下降56%主要原因是严格审核公务接待项目。2016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迎接检查、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用等。国内公务接待40批次,500人,共计支出3.58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69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下降33%,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严格把关车辆各项运行及维护费用。
截至2016年12月底,共有执法执勤用车15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1辆、特种执法执勤用车2辆,其他用车2辆。
2016年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28.27万元,用于保证检察机关执法执勤活动,开展基层工作调研,实施检察监督等工作所需的执法执勤用车、执法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155.80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我院2016年相关装备及设施等均由政府采购中心完成,基础设施建设中的附属设施工程均由发改局立项审批,竣工决算后报区审计局出具审计报告,并按审计决定进行了账务调整处理。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6年底固定资产总额为3,942.71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为2,702.95万元,15辆车价值为328.44万元,其余为检察专网、多功能办案警务区、高清办案指挥中心、远程视频审讯、讯问系统、高清视频会议室及监所联网和、现代化办案办公装备设施等固定资产。
(四)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
(五)Z-0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Z04-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Z0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七、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如上级补助收入、利息收入等。 3.一般公共服务(类)检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一般公共服务(类)检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顶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4.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