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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区检察院以“四新”举措积极推进司法救助工作

2015/6/26 9:55:30

为进一步发挥刑事申诉检察职能,有效化解涉法涉诉上访的基础性工作,东兴区院以“四新”举措,大力推进司法救助工作的开展,取得了救急帮困、改善民生、促进司法和谐、维护社会稳定的良好效果。

 一、规范流程严管理,着力形成新的救助机制

一是抓工作规范。该院制定了《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意见》、《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意见》,对司法救助的原则、范围、条件、程序和数额作了进一步完善和明确。针对以往刑事被害人救助条件不明、救助不及时的,确定了只要符合被害人实际损害系由刑事侵害直接造成或引发,无法通过诉讼或其他途径获得赔偿、补偿的,以及生活发生严重困难三个方面条件,即可及时获得救助。二是优化办案人员结构,提升案件办理实效。选择熟悉自侦、民行、公诉业务和有较强群众工作能力的控申科干警具体负责对司法救助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条件审查和调查核实。通过组织专业培训、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等活动,提高控申人员的办案能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控申检察队伍。三是规范办理文书,建立专门档案。结合实际制定《司法救助工作办理流程表》和《司法救助工作办理须知》等,方便人民群众申请。四是院纪检组对司法救助工作实行全程监督,从受理调查、审批到资金发放进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二、强化职能重整合,着力形成新的救助合力

一是强化内部协作,坚持“全院一盘棋”工作思路,各业务科室之间尤其是控申部门与公诉、侦监、民行部门之间建立良性协作关系,在救助案件线索移送、救助工作开展等方面积极探索了有效合作形式。二是及时汇报,积极争取区委的支持。协助解决好信访群众的帮扶救助、教育疏导等问题。三是强化外部协调,搞好与有关部门的配合。与区财政局、民政局等相关单位建立了救助联动机制,拓展救助的形式,在物质资金救助的基础上,为被救助人争取在医疗、教育等方面的帮助和照顾。四是强化纵向联动,与上级院有效互动,争取支持。与上级院在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方面形成良好的沟通,及时汇报救助案件情况,积极主动争取上级院对救助工作的支持。

三、深入调研善总结,着力形成新的救助原则

该院加强对司法救助工作开展情况的调研,及时总结做法与经验,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谋划解决办法,形成了五项工作原则,使该项工作扎实、有序、高效地开展:一是及时性原则。针对一些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刑事案件中被害人身体受伤害程度为重伤急需医治或财产损失较大影响正常生活的情况,将这类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提前到案结前开展,有效提高了救助工作的实效性。二是公开性原则。为防止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成为解决缠访、闹访的不合理途径,将救助工作透明化,实现救助范围、条件、对象等对公众公开,确保救助工作公正、有序地开展。三是适当性原则。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是以帮助被害人脱离基本生活困难为目的开展的,通过积极与被害人所在乡镇和街道党委、政府的沟通协调,均将救济金发放到被害人手中。四是一次性原则。该院严格按照每件刑事案件被害人只救助一次、救助金只发放一次的要求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对救助后生活仍十分困难的建议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体系进行帮扶。五是公益性原则。重点办理履行工作职责和见义勇为行为的救助,对无过错被害人进行救助,倡导积极向上、追求真理的社会价值取向,让救助行为体现出社会正能量。

四、因地制宜求创新,着力形成新的救助方法

一是采取筛查、审查、调查和发放的“三查一放”工作方法办理司法救助案件。二是改变传统救济金为主的救助模式,探索建立“经济救助、法律援助、心理辅助”的“三助”被害人救助机制。该院加强对刑事被害人的司法人文关怀,对因犯罪遭受精神重创的被害人,不仅在经济上给予救助,还根据个案情况和个案差异开展法律援助和心理疏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