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受教育程度高,职业期望值高,物质和精神享受要求高、工作耐受力低的90后农民工(以下简称新生代农民工)犯罪数日益增长。东兴区院采取四项举措积极预防新生代农民工犯罪。
(一)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建立公平正义的社会保障体系
旧的户籍制度已不适应当前社会的发展,它不仅禁锢了人力资源的流动,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也客观上伤害了广大新生代农民工的感情,损害了他们的利益,成为农民工犯罪的原因之一。社会保障经办机构要“健全社会保障经办管理体制,建立更加便民快捷的服务体系”,减少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工作期间农村身份限制规定,破除户籍制度限制,解决新生代农民工子女受教育问题,积极为农民工创造融入城市生活的条件,消除他们被剥夺感和心理失衡。
(二)加强就业引导和教育,提高新生代农民工生存能力
一是对新生代农民工加强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由政府牵头,相关司法部门积极配合,开办各种公益性法律讲授课堂,增强他们对法律的认识,提高自身素养,加强道德的约束作用。二是开展有针对性的岗位技能培训。对缺乏专业技能和尚未找到工作的新生代农民工进行公益性专业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和增加就业机会;政府加大扶持力度,鼓励他们自主创业,消除他们因生活窘迫而产生的社会敌意。三是开展文体活动,丰富社会生活。在新生代农民工居住密集的社区,由政府联系开展一些大众娱乐活动,丰富他们的业余生活,培养他们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四是加强动态管理,建立长效管控机制。公安机关结合入户调查及其他日常工作,将新生代农民工纳入日常管理范围,密切掌握其动态情况,防止发生漏管失控情况。
(三) 制定和完善保护新生代农民工权益的法律法规
应尽快制定完善有关新生代农民工权益保护的系统的法律法规,建立专门的新生代农民工劳动争议纠纷仲裁机构和仲裁制度,巩固和完善有关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将新生代农民工纳入劳动合同法的范围,切实构筑维护其权益的保护网。有关政府部门应严格实施劳动法律法规,加大主动执法的力度,对新生代农民工集中的地域和企业建立定期的、经常性的劳动保护检查和监察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犯新生代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工会组织应帮助新生代农民工聚集的企业建立起自己的工会,形成维护新生代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新机制。同时, 地方政府应尽快帮助成立各种义务法律援助中心或维权中心,让新生代农民工多一道权力保障。
(四)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掌握好刑罚的力度,充分发挥打击和预防的调节作用。对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犯罪、暴力型犯罪、惯犯等要加强打击力度,起到心理上的震慑作用;对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无较大社会危害性的犯罪,要视犯罪人的认罪态度、动机、悔罪表现等量刑情节从宽审慎处理,把着眼点放在对他们的教育、感化、挽救上,尤其是对失足青少年,要配合家长做好教育帮教,让他们感知社会的温暖,防止再次犯罪。